早期道教道士的位阶是同军事、行政组织结合在一起的。如张角的太平道设三十六方,方相当于将军。张鲁的五斗米道,道士最高阶位为师君,其次为治头大祭酒或祭酒,最低为鬼卒。随着太平道和五斗米道的消失,这些位阶制度也随之成为历史。
南北朝后,道士位阶制度并不明显。《三洞奉道科诚》将道士分为六阶:
“一、天真道士;二、神仙道士;三、山居道士;四、出家道士;五、在家道士;六、祭酒道士。”
这种分法很有些对道士进行分类的味道,并不是严格的位阶。
据《给箓坛靖元科》规定,受戒道士分九阶,称九“品”。必须掌握规定的经箓、达到规定的修行才能授予品位。乌头道士的规定是:第一品:必须熟悉《大洞真经》和《黄庭经》。第二至三品:必须精通《三洞五雷经箓》。第四至五品:必须精通《盟威经箓》。第六至七品:必须精通《三五都功箓》。第八至九品:必须胜任举行科仪的直香和引班。